[JRE Tips] Case Study: 晚期照顧與居處離世:病人自主,政府應如何完善配套?
- eoclassroom
- 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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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期照顧安排屬病人的自主選擇,而選擇在居處離世,近年亦逐漸成為香港安寧照顧政策的重要方向。 政府已要求自二○一七年九月起新設的合約安老院舍設有晚期照顧護理室,並鼓勵現有院舍靈活運用空間,讓住客在熟悉環境中有尊嚴及安詳地面對生命最後階段。 此外,政府亦於二○二四年修訂相關法例,令符合條件的居處離世個案可獲豁免呈報死因裁判官,從而減少病人及家屬在臨終安排上的不必要程序負擔。
模擬 JRE 題目
背景資料:政府近年推動晚期照顧服務,並透過修訂相關法例,便利末期病人選擇在家中、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等居處離世。 相關政策旨在尊重病人意願,減少不必要的入院留醫,並讓病人在熟悉環境中安詳離世。然而,社會上亦有聲音關注,若院舍及社區支援不足,病人及家屬在面對居處離世安排時,或會承受額外壓力及法律風險。
JRE 題目:有意見認為,為進一步保障病人自主及推廣「在居處離世」,政府應要求所有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設立晚期照顧護理室,並向有意在家中離世的末期病人家庭提供更多社區支援及醫療協助。
請分析上述建議有何利弊,並明確指出政府應否採納有關建議,並就你的立場提出理據。另外,請提出三項其他措施,以在尊重病人選擇的同時,減輕家屬壓力並確保居處離世安排順暢。這條模擬 JRE 題目的重點,不是在於討論「病人是否應該在家中離世」,而是要分析政府如何在以下幾方面取得平衡:
病人自主:病人是否有權選擇臨終地點與護理方式。
家屬負擔:家人是否有足夠能力與支援承擔臨終照顧。
院舍配套: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是否具備相關空間、人手及培訓。
法律清晰度:相關豁免及程序是否足夠明確,避免家屬無所適從。
考生在作答時,宜避免將問題簡化為「在家離世好不好」,而應從制度安排與社會支援層面展開分析。
